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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迈不开腿”又“管不住嘴”成普遍现象时,减肥产品就成了“瘦身神器”。很多微商在朋友圈卖减肥产品,而一些“三无”“有毒有害”的产品也混入其中……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判决朱某等7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还得从去年受害人陈某喝了这款“毒咖啡”说起。朱某在东河区某商场经营着一家服装店,为“广开财路”,她还在朋友圈里售卖减肥咖啡,并经常上传一些服用药物后很有瘦身成效的照片、视频,不断增加产品效果的真实性。这款不受累、不节食就能减肥的咖啡,引得朱某的微信好友纷纷购买。

  一天,朱某收到陈某发来的微信,询问“喝了这个减肥咖啡以后好难受……该不会是有毒吧”?面对质疑,朱某称陈某是个体差异,过段时间会适应。直到有多人在服用该减肥咖啡后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舌燥、没有食欲、没有精神等不良反应后,买家们才注意到,自己购买的减肥产品是包装盒上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的“三无产品”,且含有在食物内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案发后,朱某、朱某的“上家”赵某某、刘某、刘某某、张某某,“厂家”人员尹某涛、尹某红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被检察机关诉至东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红、尹某涛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张某某、刘某、刘某某、赵某某、朱某明知这款减肥咖啡内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然通过微信销售,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包头日报记者 李鸿瑶)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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