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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前脸受损严重

  遇到路口黄灯闪烁时,该如何通行?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通报了一起闪烁黄灯时两车相撞的事故,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

  在城区的四支路口,由于深夜时车辆、行人稀少,一般交管部门会设置为四面黄灯闪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我市多条道路的路口在夜间会闪烁黄灯,但一些驾驶员却无视信号灯警示,通过路口时毫不减速,不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从而造成交通事故。8月2日5时29分,在青山区民族东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一辆白色共享汽车沿民族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另一辆小型面包车则沿青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两车在路口中央相撞,小型面包车当场侧翻。

  接到报警后,青山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往现场,看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两车内各有一名驾驶员,二人不同程度受伤,所幸两名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均为皮外伤。民警介绍,“经过调查,当时面包车提前采取了两次制动措施,并且已经通过了路口中心点,而白色共享汽车通过路口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进行观察。因此,驾驶共享汽车的驾驶员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面包车负次要责任。”民警表示,事发前这两辆车只要有一辆“稍安勿躁”,事故就可以避免。(记者 宋美慧 摄影 冯超)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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