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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9月24日从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了解到,日前,元宝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盗刷他人“花呗”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来到高某家中,称其可以帮高某要回被骗的钱款,但需使用高某的手机。高某二话不说就把手机给了刘某,刘某修改了高某的支付宝密码,随后悄悄将高某支付宝“花呗”内的4000元钱转到了自己手机支付宝账户内。不久后,发现支付宝被盗刷的高某报了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赔偿了高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元宝山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朋友,近年来,移动支付广泛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功能极大地方便了人们,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财,提高警惕意识,不要随便将手机外借,科学设置各类密码,防止密码外泄;同时要经常查看账户,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挽回损失。(记者 马丽侠)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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