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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全区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杨锐刚介绍,这3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呼和浩特市天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1月31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呼和浩特天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当事人)第六药店购买的“飘安”口罩涉嫌假冒伪劣,该局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1月25日购进“飘安”口罩1000袋(每袋20只),进价每袋20元,并于当日配送其20个分店销售,售价为每袋25元。至案发时,各分店共售出970袋,用于员工防疫30袋,销售金额总计2.43万元。

  执法人员依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真伪情况的函》提供说明进行比对,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口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同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月26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口罩456袋零17只;罚款25万元。

  二.刘某销售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1月28日,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巴彦浩特镇东城区某快递公司正准备邮寄一批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该局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1月24日,当事人刘某以每只7元购进“3M”口罩5000只,用于销售及亲戚朋友自用,该批口罩外包装箱、包装盒及产品上标注醒目“3M”标识。上述标有“3M”标识的口罩,经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认定其侵犯了“3M”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案发时,当事人以每只15元的价格售出1836只,查扣、自用及捐赠3163只,违法经营额共计4.83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月11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口罩2663只;罚款5万元。

  三.包头市仁华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侵犯“3M”“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月4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包头市仁华医药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3M”“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1月24日以每只15.86元购进“3M”口罩1190只,后以每只35元销售,至案发时,该批口罩已全部售完,经营额为4.17万元。后经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3M”口罩为假冒该公司的产品。依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真伪情况的函》提供说明进行比对,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口罩。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3M”“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经营额共计5.73万元。

  鉴于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月25日该局已将此案移送包头市公安局依法处理。(记者 段丽萍)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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