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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做好首府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近日转发并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承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今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1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

  据了解,涉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出租租金事宜的单位,须由出租方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备案。具体减免方式为,承租方未支付1~4月租金的,按照《租赁合同》等双方确定的租期直接进行减免;承租方已支付1~4月租金的,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从后续应缴未缴的租金中抵扣,或者由出租方予以“直接返还”的方式进行。

  按照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确保首府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确保实际承租方收益,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不良行为。落实政策过程中要依法依规,流程规范,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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