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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文玉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黄继刚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张继雷的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建国的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程民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浩雷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王 锋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文相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刘健文为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孙永红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周 燕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尔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庭长职务;

  孙 昊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敬波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任武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雷 旸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 臻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胡雪莹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宫 静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常 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马学英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子洋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铁刚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国民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白雪松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段惠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 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刚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伏 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贾慧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巴特尔仓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窦 双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瑞辰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 命:

  王任武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雷 旸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胡雪莹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达林太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常 明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 臻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宫 静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徐金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董大铭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庭长;

  杜子洋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李永刚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窦 双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白雪松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贾慧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伏 春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铁刚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段惠智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国民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马学英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赵瑞辰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巴特尔仓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 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刘杰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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