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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孩子上学,今年5月3日,我在北二环的上东墅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根据双方约定,如果在8月底前,房屋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开发商退还我首付款。但直到现在,我买的房子也不能正常过户,开发商却不给我退款。”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刘女士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据刘女士介绍,5月3日,她到北二环的上东墅小区看房,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她,该小区的房子已经卖完,但还有一套法院未执行回来的房产。如果刘女士想买,得先交50%的首付款,待8月底房子执行回来后,就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如果在8月底前,这套房产执行不回来,50%的首付款会退还给她。既然工作人员这样承诺,她便与开发商呼和浩特滨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分两次付了535877元首付款。

  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这份合同中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显示为未抵押。同时在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栏显示,如果开发商所售房产与合同承诺不一致,应该在刘女士提出退款15日内全额退款。

  直至9月,开发商也没有给刘女士提供合法的过户手续,反而要求刘女士交清剩余的50%房款,这样他们可以为刘女士提供钥匙,让刘女士先住进去。听开发商这样说,刘女士感觉不对劲儿,于是就到法院进行了查询,发现开发商所说的这套房产还未进入执行程序。

  因为所购房产不能正常过户,从9月开始,刘女士便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首付款,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拖。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使用,刘女士本想到其他楼盘再选一套合适的房产,但上东墅的开发商却迟迟不给她退款,这可急坏了刘女士。

  1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上东墅小区进行采访,一直与刘女士接洽的曹经理不在,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他,据曹经理介绍,此事公司已经发起退款流程,晚上他会把此事汇报给领导,领导同意后,刘女士就能领到退款。(首席记者 高志华)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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