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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调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自治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安排,从6月3日至30日,在自治区范围内将集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工作。期间,自治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系统将暂时关闭第一剂次接种通道,我市也将暂停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的接种工作,重点保障已接种第一剂次的居民完成第二剂次接种,给接种第一剂次居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6月30日之后,将继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工作。

  温馨提示:在此期间,对有特殊需求需接种第一剂次者,如紧急因公出国的人员,可持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到指定地点接种第一剂次疫苗。目前,我市进行接种的疫苗分为重组及灭活新冠病毒疫苗两种。重组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3剂次,相邻两剂次间≥4周,第二剂次在第一剂次接种后4-8周内完成,第三剂次在第一剂次接种后6个月内完成;灭活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2剂次,第二剂次在第一剂次接种后3-8周内完成。请需要接种第二剂次疫苗的居民,根据个人接种疫苗间隔时间有序接种。接种时请携带好本人第一剂次接种凭证和身份证。 (记者 梁婧姝)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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