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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公布,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11月8日至12月17日。

  认定人员范围包括: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

  认定条件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包括: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周六日除外),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所有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均要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东侧“教育系统集中办理区”。为避免人流聚集,本次现场确认须提前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方可入场。申请人要在认定材料准备齐全后进行预约,避免往返。一经预约,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确认地点。网上预约系统在2021年11月8日18时开通,预约成功后,系统平台将发送短信提示。申请人须携带认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出示短信凭证后入场。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并办理相应教师资格。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为0471-3987339、0471-3987336、0471-4606412;现场确认网上预约系统的咨询电话为0471-3987339。(记者 苗青)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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