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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呼和浩特市出台关于提高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841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21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9688元/年·人。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126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和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保持不变,分别为835元/月·人、1600元/月·人和1200元/月·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为496元/月·人。新城区、玉泉区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提高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刘 惠)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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