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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对任某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任某激动地说:“多亏检察官,我们企业发展形势向好,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一定带领员工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任某是通辽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9月,他办理了额度为80万元的信用卡,后该卡额度调整为15万元,任某多次使用透支功能,于2019年8月进入逾期状态,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果。截至2020年11月24日,信用卡逾期13个月,逾期本金、违约金、手续费及利息共计199768.17元。被立案后,任某家属代为偿还了全部本金并取得银行的谅解。

  2020年12月,科尔沁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核实发现该企业成立以来,经营一直很好,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且任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偿还并取得银行谅解。经过综合考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规定,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在3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相关依据,侦查机关代表发表了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的意见,此举有利于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郝佳丽)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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