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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见成效。

霍林郭勒矿山治理成果。

通辽市新城区。

  通辽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生态通辽”“美丽通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深化改革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果

  “十三五”期间,通辽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底色和成色,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

  五年来,通辽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着力建成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生产发展的绿色城市。截至2020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3天,优良天数比例达91%,较上一年度提升4.2个百分点。PM2.5浓度3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7微克/立方米,6项污染物综合指数为3.37,较上一年度下降4.8%,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辖区内西辽河和松花江两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得到显著提高。辖区内无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土壤、核与辐射环境状况总体安全,污染状况总体可控。

  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实施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措施,分区施策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全市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1台总计73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7.4%,完成48家燃煤供热企业151台锅炉的烟气治理。主城区及城关镇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全部实现清零,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总量削减。严格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逐年提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13家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三低”问题提前解决。辖区内西辽河、松花江流域达到考核目标,实现稳定好转。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提前完成“十三五”重金属总量减排任务。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达17.4吨/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及时、有序、安全处理处置。累计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208个,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督察整改为导向推进生态环境全面治理。为高标准推进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组织实施矿山生态治理、河流断面整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煤田火点治理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实施重点工程项目20余个,累计投资达23.2亿元。投资7亿元的全国首例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示范工程稳定运行,技术项目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霍林河露天煤矿恢复治理项目投资达4.1亿元,生态恢复治理面积达14913亩,成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先进典型。

  全面部署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通辽市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新进步,美丽通辽迈上新台阶。

  坚定不移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北部地区电解铝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电解铝企业无组织排放技能改造,完成技术改造项目45项。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遥感监测站及平台,检测车辆12万余台次。4个旗县市区完成高污染排放禁行区的划定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监管,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编制登记车辆数为2675台。推进原煤散烧治理,推动清洁炉具替代。积极组织开展各旗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及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厂处理污水的可行性评估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强化在线监测。初步构建全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以及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持续推进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未完成任务。截至目前,2016年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通辽市的46项任务均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通辽市的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5项,剩余1项正在整改中。

  有序开展“双碳”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完成全市2021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工作。启动《通辽市2018―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和《通辽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工作,筹备建设通辽市碳排放管理平台。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以及环评审批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践行优化营商环境承诺,印发《通辽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对相关项目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快递送达等多项服务举措。对2021年全市调度的500个重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召开了3次专项重点项目调度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共完成环评项目审批451个,已报送环评的项目审批均已完成。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完成十大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超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目标要求。为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编制完成《通辽市“三线一单”》和《通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了研究报告并制作了“三线一单”图集。按照通辽市政府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要求,印发《通辽市工业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范围、工作要求以及区域评估报告编写大纲,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部署会,印发了《2021年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更新了市本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截至9月底,全市共随机抽查排污单位409家,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其中市本级随机抽查企业142家,出动执法人员近300人次。印发《通辽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细则》,通过在线及视频监控、遥感、用电、用能监控等方式,对纳入清单的239家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专项行动。

  紧扣高质量发展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好“五个坚持”,突出“三个治污”。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建设“生态通辽”“美丽通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总目标。

  坚定不移开展全市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推动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科学预警并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强化燃煤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城市周边原煤散烧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上大压小”替代实施热电联产,淘汰小型供热锅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深入开展电解铝、电力、建材、生物发酵等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治理。强化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主城区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推进煤炭销售及储存场所专项整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开展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稳步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全过程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持续优化地表水环境,通过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制定通辽市地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管控。加强地表水断面水质监管。实施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预警,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确保通辽市无劣五类水体。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实施“一口一档”管理体系,开展1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以“划立治”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实现生活污水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扎实做好土壤环境管控。协同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和溯源管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农田残留地膜和农药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10个村屯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整治清单,重点行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和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进一步核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情况,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管理。

  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继续做好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应对气候变化建设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做好全市碳排放清单编制,全面摸清底数,掌握存量。研究能源消费及排放趋势,预测增量,确定重点控排领域,找准减量。配合自治区有效推进碳市场建设,完成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通过定期调度,主动靠前服务企业项目,坚持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六稳”“六保”工作。

  坚定不移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完善“三线一单”体系建设,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运用。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完善生态监测网络与评估体系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示范旗(县)创建工作。

  坚定不移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增强全市生态环保意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推动网上信访,统筹“12369”热线、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受理信访投诉。对已发放排污许可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医疗废物、节能降碳、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郭洪申)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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