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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上午,包头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在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在被告人颜某某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颜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颜某某(40岁)在青山区青山路5号街坊某小区大门口,无视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既不出示通行证,也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登记,骑车硬闯小区大门防疫检测卡口。

防疫工作人员立即上前阻拦,并追其至单元门内,要求颜某某返回小区门口,配合登记。颜某某拒不配合,用自行车链锁将防疫工作人员头部打伤流血。经鉴定工作人员受到轻微伤。

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配合登记工作,强闯防疫检测卡口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颜某某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月18日受理该案后,依照对涉疫情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的原则,2天审结该案。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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