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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日电(杨腾格尔)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针对在铁路泄洪桥上下游河道违法围垦造田、种植树木、修建房屋等行为导致河道堵塞、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恢复河道畅通,有效保障了铁路交通安全。本案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铁集团评为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王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不慎引发火情,烧毁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检察机关做实做细调查取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综合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修复环境的双重功能。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实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无缝衔接,刑事责任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有效互动,“小案件”体现“大意义”。

  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督促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审查呼伦贝尔市地区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地方政府怠于履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划定职责。向呼伦贝尔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推进本地区“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的划定工作,为呼伦贝尔市野生动物资源和水产资源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呼伦贝尔市政府积极推动,并于2020年12月23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域全年禁猎的通告》。

  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蒙边境界河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中蒙边境湿地长期存在建坝截水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和界河水源。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充分履职,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拆除多年截断水源的违建水坝,有效保护了湿地生态环境和界河水源,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健全完善中蒙边境湿地、界河保护长效机制。

  5.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露天贮灰场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针对热电厂贮灰场露天作业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全面整治贮灰场大气污染问题。热电厂另建贮灰场,并将原贮灰场改造为城市公园,推动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形成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6.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开垦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2019年,兴安盟万亩草原被开垦为耕地的报道引起了国内媒体广泛关注,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联合调查组一体发力、协同推进,既参与调查,又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被破坏的草原得以及时恢复。同时,推动地方草原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7.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发放养老金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此案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协作,以专项行动推动国有财产保护的典型案例。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造成国有财产流失问题,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益诉讼部门和刑事执行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行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回违法发放的养老金27万余元,并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完善养老金发放审核工作机制,提升依法管理水平。

  8.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快递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快递企业执行收寄件验视制度不严格,为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检察机关立足“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快递行业整顿,严格落实快递收寄验视制度,推动建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9.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生鲜肉类私屠乱宰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针对生鲜肉类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有效监管,实现对生鲜肉类食品检疫、定点屠宰、产品质量的全链条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注重将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保护食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10.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菩提济度寺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针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菩提济度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检察机关运用“预防性救济”司法理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文物行政主管机关积极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隐患,促使行政机关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为文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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