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法治 > 正文

  

  案例

  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一直由小儿子照顾,而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继承发生纠纷,大儿子认为这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张遗嘱无效。那么,子女可以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吗?

  以案说法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编辑:刘嫱
73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弯转迤逦老牛湾 蓝天碧水显温柔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