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法治 > 正文

  新华社贵阳5月4日电(记者蒋成、汪军、相文昊)2600年的“古楠木王”被切块盗走,500年的樟木遭到砍伐,100多年的“金弹子”被锯断树根……近年来,多地发生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件。
  “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调查发现,盗伐贩卖古树名木往往发生在夜间的林区,且多为跨地区流窜作案,侦破难度很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地区管理者对古树底数掌握不清、管理不善,当地一些百姓保护意识欠缺。

多地发生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
  4月12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案。
  2021年9月至12月,陆某州等人流窜于贵州省剑河县、台江县等地,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通过邮寄跨省转运出售至福建、广西等地。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庭判决11名被告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对楠木的替代性修复责任,对受损坏的一株树龄为2600年的“古楠木王”承担修复救助费用29万余元。此外,15人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除了古楠木,犯罪分子还对“金弹子”、樟木、柏树等古树名木进行盗伐贩卖。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公安局日前破获的一起相关案件显示,犯罪嫌疑人张某广等4人驾车到印江县刀坝镇联丰村,将一棵“金弹子”树根锯断运走,以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经专家鉴定,这棵“金弹子”为三级古树,树高约15米,胸径107厘米,树龄约120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古树名木。
  202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在该县某村勘查发现,村中9株樟木遭砍伐。其中有8株已挂牌,树龄在140年至500年之间,属于法律规定的古树,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富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杨某,查获被砍伐的樟木树枝原木共计91根,约16立方米。
  记者还获悉,2022年10月,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历时8个月侦破了一起特大盗伐古柏树案,将11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警方发现,该团伙在太行山区盗伐柏树100余棵,其中树龄百年以上的有20多棵,最大一棵树龄已有200多年。

保护古树名木存多重困难
  记者调查发现,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件多发生在林区,人烟稀少。加上作案人员手段较为隐蔽,且通常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警方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黔东南州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近年来,一块好的楠木在市场上可卖数万元。为牟取暴利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近年来,丹寨、从江、镇远等县相继发生野生古楠木被切块盗割案件。以“古楠木王”被毁案为例。雷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章义说,犯罪现场地处偏远、人烟稀少,从村寨步行需要半个多小时。而且被告人往往利用夜晚作案,容易逃逸。
  部分盗伐贩卖古树名木案件为跨省流窜作案,也增加了警方办案难度。
  据悉,“古楠木王”专案组民警不仅分别在广西柳州、福建仙游、贵州黔南、黔东南等地同时开展抓捕工作,同时还派出多个工作组赴福建、广西、重庆等地开展追捕和核查。
  还有犯罪分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光天化日下作案。
  广西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赵某获悉富川县某村有古樟木的枯枝需要清理,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修剪古樟木枯枝、排除安全隐患”为由,雇工人对9株樟木的树枝实施砍伐进行倒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当地村民因缺乏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而犯罪。
  2019年11月,贵州省某县村民陈某娥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让人砍伐自家门前的一棵古树,被公安机关立案。经专家鉴定,陈某娥所砍伐的古树树龄为112年。陈某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需加大惩治犯罪力度强化管护责任
  贵州多家生态环境法庭负责人建议,综合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等功能,从严惩处破坏古树名木犯罪行为,持续加强对古树名木、古树群落保护,特别是升级对楠木等珍稀植物的保护措施。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八部负责人肖俊介绍,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
  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对古树的保护措施。
  尤为重要的是,要提升广大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意识。肖俊说,一些偏远山区的群众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欠缺,认为“我家老人种的树就是我们家的”,基层干部一定要把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条款清晰地传达给群众。“必须告诉老百姓,挂了牌的古树私人没有权利进行砍伐。”肖俊说。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65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跨越8000年的“寻米”之旅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