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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实习生 郎佩冉

  □ 本报通讯员 王静

  2022年,某镇政府收到郭某提出的要求公开“某镇政府租赁某村土地145.7亩的合同”的申请,但通过关键词检索并未在政府档案系统中检索到相关信息,因此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郭某其未制作该合同,该信息不存在。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某镇政府向其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作为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哪些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本期【你问我答】,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带大家学习如何有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问:什么是政府信息?谁负责公开政府信息?

  答: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案中,即由某镇政府负责公开郭某申请的政府信息。

  问:所有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吗?

  答: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流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本案中,郭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上述信息,因此属于公开范围。

  问:所有政府信息都由政府主动公开吗?

  答:政府信息公开分为政府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情况。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郭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依申请公开。

  问:郭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所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以书面为主,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同时,郭某在申请时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问:如果郭某提交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答:如果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郭某作出补正。补正告知中,应当向郭某明确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如果郭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则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问: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收费吗?

  答: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如果郭某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上(不含10件)或者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30页以上(不含30页)信息时,则需要缴纳信息处理费。

  问: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告知书不服怎么办?

  答:当事人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郭某既可以向镇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像本案一样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郭某先行选择了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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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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