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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黄一帆 建筑工地的地基管桩,正在成为河南省建筑企业的“痛点”。

  一个月前,一纸带着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洛阳市住建局”)的“红头”,但落款公章单位是洛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的文件出现在洛阳市各建筑设计单位、勘察审核单位扎堆的微信工作群中。

  这份《关于提高勘察设计文件实用性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提及,“有极个别项目预制管桩做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使用,使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要求无法在施工中实现”。

  虽然上述《通知》中并未明确提及不准使用预制管桩,但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实则变相要求各单位在项目中谨慎使用预制管桩。

  这在洛阳当地引发了轩然大波,并引起包括河南全省主要的规模以上预制管桩企业的质疑。

  一位洛阳管桩企业项目负责人汪涵告诉记者,该通知影响较大,出现当天已有很多设计院不让采用预制管桩,已设计出图的预制桩项目要求全部改掉。此外,洛阳市建筑质监站的工作人员随即也出现在一些正在施工的重大项目现场,并要求这些项目立即停工。

  “现在不敢出预制管桩的设计了。这个文件下来以后,什么叫合适什么叫不合适,没有明确的定义。这意味着把锅甩给了设计院。如果发生什么问题,和住建局没有任何关系。”河南洛阳市设计院部门负责人裕阳表示。

  汪涵表示,他们要求停用的包括之前已经经过勘察设计、审核备案程序完备的管桩施工方案,并要求设计院重新设计,使用由当地施工单位在洛阳独家授权使用的一种专利产品“载体桩”。在改用上述专利产品后,工程方能重新开工。

  “简单来说,载体桩需要在施工现场挖洞,然后往洞里面塞进编好的钢筋笼,钢筋笼固定好后,往洞里灌注混凝土沙浆。预制桩则不需要在现场开挖,重点在于‘预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5月7日,记者从上述管桩企业负责人汪涵处获悉,此前因上述《通知》而暂停的联东U谷·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现在已将打了一半的预制管桩暂停,正在用上述提及的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利载体桩施工。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因更换管桩,项目成本上升数百万元,工期上升一月有余。

  内设科室的红头文件

  根据记者获得的《通知》显示,文件的红头是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文单位是“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且盖有公章,但落款盖章的单位却是该局的一个内设科室: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科。该通知于4月8日下发。

  《通知》显示,由于“近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现,有极个别项目预制管桩做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使用,使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要求无法在施工中实现”。因此,发文单位要求各收文单位要在工作中“充分考虑洛阳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真正实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充分考虑施工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审图机构的作用,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坚决杜绝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文件”等。

  尽管在《通知》中并未明确禁止预制管桩的使用,但按照诸多收文单位的理解,“变相意思是少用管桩。”

  据了解,在《通知》下发后,引起了建华建材(河南)有限公司、河南豫飞管桩有限公司、河南广和管桩有限公司、河南双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力杆塔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质疑。

  “正常情况下,《通知》应该用中性的语言去描述。其他桩型失败的案例太多了,为什么要单纯针对预制桩。”上述企业之一的管桩企业项目经理于丘告诉记者,按照《通知》中所述,也是“极个别选用预制管桩作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出现问题,“所谓极个别的意思就是一个或者两个项目存在问题,我们做了十几个项目,其中98%的项目都是合格的,而采用其他的桩型未能达到预制管桩的合格率。”

  此外,据了解,上述所提及的五家企业所生产以及项目中所用的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即预制管桩的一种,实际上正是国家此前着力推广的。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被列为建设部1993年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生产和应用开发在1999年被科学技术部颁发了科技进步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引起巨大影响的通知,记者也未在洛阳市住建局网站上搜索到,该通知也没有洛阳市住建局正式的公文编号。有企业质疑,作为洛阳住建局的一个内设科室,勘察设计管理科能否以上级单位的名义发布通知。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也应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为遏制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情况,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8年就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发文。同时表示对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记者多次拨打洛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王光陆手机,在首次拨通电话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表示王光陆不在,其后拨打便一直出现“拨叫的用户正忙”的提示音。记者用其他电话拨打,则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排他”文件的杀伤力

  据了解,在上述《通知》发出后,洛阳市内多个使用预制管桩的项目被迫停工,一些已经通过各级评审、执行法定程序的设计方案也被叫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周同和告诉记者,“各种桩型在施工过程中都有可能调整施工方案或者是碰到困难,修改方案,这些都很正常。为什么非要对预制管桩做这个东西呢?就是一种歧视性文件。”

  对于下发文件的原因,周同和表示并不好说,曾经洛阳有过类似的动作,下发类似文件对预制管桩进行限制。

  记者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因为前述通知出现后预制管桩无法在洛阳地区销售,4月22日,河南省五大预制管桩生产企业集体与发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了对话,企业要求撤销上述通知。

  有参会企业表示,洛阳市近年采用预制管桩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结果良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包括二广高速、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均采用了预制管桩方案,并成功施工、验收合格,有数据可查。

  参会企业表示,该通知中用模糊言语称“有极个别项目选用预制管桩做为地基处理或桩基础使用,使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要求无法在施工中实现”,这个“极个别项目”数量是几个,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无法实现设计要求的根源是产品质量还是施工不当,均未明确表述和披露,用不确定原因的极个别案例做为下发限制使用一大类产品和设计、施工方案的理由,没有科学依据。

  此外,参会企业认为,任何一种基础施工方法,均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都有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前并未因为其他桩型、其他施工方案的极个别项目无法在施工中实现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出台、下发过同类通知,却专门针对预制管桩的极个别项目出台本通知。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赵海生则表示,洛阳的地质条件,并不是某一类桩基础产品或者方案,可以一票通关、一家通吃的,诸如载体桩、管桩、CFG等各种产品和方案,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用一个未经过专家组论证、未经流程科学评定的行政命令,去限制某大类建筑部品的使用,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预制管桩使用被进行规范后,停工的项目和方案有部分改用北京一家企业的专利产品和方案作为替代方案进行后续施工。

  据了解,联东U谷·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桩基工程-洛阳联东金唐有限公司-PHC400AB95-20000米与中车检修基地-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PHC500B100铅笔桩-12000米项目均被要求修改方案,新方案要求使用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利产品。而上述专利产品洛阳夯扩载体桩专利的持有单位是洛阳国家开发区智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据启信宝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马治国,持股比例为60.125%。

  “中车项目的设计图纸已经拿到了,勘察设计已经做好了预制管桩的方案,正准备招标,但现在也推倒重来。”于丘告诉记者。

  据参会的管桩企业透露,有一种说法本次下发通知缘起针对联东U谷·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洛阳市质检站1月1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因地质环境特殊,洛阳市联东U谷·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中实验的三根预制管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第一次试装,由于施工单位工人素质不是太强,也是此外用了小厂预制桩,所以出现了上述问题。”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不过,在后续3月31日,业主方更换了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再次对洛阳瀍河科技创新谷项目进行检验,发现预应力管桩承载力已满足设计要求。

  (应采访人要求,裕阳、汪涵、于丘为化名)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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