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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友此前留言反映的“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档案意识不强、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国家档案局近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出了回复。

  上述网友此前曾以“规范各地档案管理”为题留言反映:

  1、入职单位多年后档案检查,发现本科研究生档案中无学生信息,要求补材料,咨询本科和研究生院校,表示档案中无此表格。入职单位又要求交花名册盖公章,但是本科研究生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表示无法提供。建议:规范高校档案,入职单位咨询毕业院校毕业档案目录,核查档案。(而不是按照入职单位要求补档案)。

  2、档案缺失问题,特别是学籍档案,应该公对公办理,而不应该由职工进行处理。(毕竟职工不经手档案)。

  3、对于早期(比如五年十年以上非公职单位编制内职工)入职合同和离职合同补材料。因为非公职单位、非编制职工入职、离职合同管理不一定规范,缺少材料(特别是五年以上的特别联系人补材料),希望有补材料的时间界定,比如对五年、十年以上一些合同,可以说明缘由,免补材料。

  对此,国家档案局4月11日回复称,您提出的问题反映了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档案意识不强、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国家档案局对此高度重视。

  国家档案局表示,学生档案、学籍档案与人民群众关系极为密切,是重要的专业档案种类。为做好这部分档案的管理工作,2008年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生类档案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2011年,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两批一百种专业档案目录,明确将学籍档案列为国家重点监管的专业档案种类之一。近年来,各地在学生档案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档案局于不久前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对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国家档案局将持续加强对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夯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简化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提升档案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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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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