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国内 > 正文

  最近,浙江绍兴警方破获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套路贷”案件。26岁的张女士沉迷网赌,初次向对方借款5000元,5日后偿还,每天利息300元,合计利息1500元提前扣除,实际到手仅3500元。5天期的首笔借款很快到期,沉迷网赌的张女士无力偿还,便又向对方提出以相同形式借款。对方向张女士推荐所谓“过桥借款”,即借款1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并且要求当日借、次日还,24小时还款1万元。第二次“过桥借款”时,对方要求张女士发送手持身份证的借款视频及裸照,方能成功借款。

  就这样,张女士一步步陷入对方的“套路”中,4个月时间里,其所签借条高达550万元,扣除“砍头息”实际到手200多万元,这笔钱也主要用于填补最初借款5000元产生的“巨洞”。

  正如张女士的遭遇所示,“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际却诱使或迫使被害人形成不合理的债权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从法律上讲,“套路贷”根本得不到司法支持。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据计算,张女士借款的年化利率超过2000%,已到了出奇离谱的地步,足见有关违法团伙之猖狂。

  其实,针对“套路贷”犯罪,立法、司法不乏举措。比如,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1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套路贷”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作出初步规定。在全国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下,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等。近年来,各地持续开展针对“套路贷”的专项行动,一批犯罪团伙被打掉,不法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令人遗憾的是,“套路贷”并未就此烟消云散。在以前案例里,有受害者被诱使借款800元,最后失去了一套别墅;有的受害者借1200元,一年后“滚出”高达190万元的债务;有的不法团伙向全国7.4万余名受害人实施诈骗,多次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人离婚离职甚至自杀。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在治理“套路贷”的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警示教育,曝光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不仅如此,还应教育公众知晓,一旦遇到“套路”上当受骗,如何通过报警、诉讼等维权渠道,依法挽回损失。当然,从根子上看,要遏制“套路贷”,还是要着力打击犯罪团伙。各种贷款推销电话,电脑手机弹出的广告窗口,微信好友的添加请求,公交站牌、小区墙壁上的小广告,都可能传成为“套路贷”的陷阱。对于这些“蛛丝马迹”,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治理范围,深挖背后的不法分子和违法团伙,疏浚滋生乱象的源头。

  欧阳晨雨 来源:中国青年报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93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江西新余巨网秋捕 鱼跃满仓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