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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天津1月13日电 (周亚强)记者13日从天津官方了解到,天津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6方面任务措施,以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我国加入国际高标准贸易协定提供支撑并积累经验。

  据了解,《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组织落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试点任务,并对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方案》,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天津将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梳理再制造进口业务需求,形成目录清单和试点方案上报国家部委。特定货物暂时入境,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可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

  在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方面,《方案》提出开展新金融服务试点;压减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在额度可控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工作或者生活的个人、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企业依法跨境购买相关境外金融服务且总体风险可控,并预留审慎性操作空间。

  根据《方案》,天津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及家属入境便利化试点,并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家属,开展入境便利化试点,重点关注租赁、商务服务、科学研究等行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随行配偶和家属的入境、停居留期限与该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此外,《方案》细化提出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等领域的具体措施,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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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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