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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作用凸显,随着数据跨境流动需求不断增长,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直接关系维护国家安全。

  数据出境需合法依规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我国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加快网络数据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实施,确立了数据安全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法律原则;制定出台《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对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出境规范作出明确规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数据出境需确保安全

  国家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对数据出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类。

  ——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至境外。

  ——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或导出。

  ——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情形,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等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重要数据目录》等相关条文规定,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并非针对所有出境数据,仅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国家安全机关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国家安全关键基础设施、重要数据以及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强化涉及国家安全数据跨境传输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严密防范、制止和打击各类网络间谍情报窃密活动。广大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对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行为,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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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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