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公安网安部门在“护网—2025”专项工作中发现,某主营业务为对外提供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基础数据(算料)的科技有限公司,在处理人脸等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前,未按《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安全提示:合法合规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是高水平大模型研发的基石。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加强对训练数据和训练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处置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产业链相关企业要以案为鉴,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切实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义务,在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时及时征得采集对象同意,对外交付数据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以更高水平的训练数据安全保障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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