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的相关通知,其中明确,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专家表示,这将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提供付款便利。
本次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知中明确,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具体来说就是,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只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介绍,这项“先结后补”的政策,原来是试点用于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购房当中,此次推广至全国,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提供了切实的付款便利,有助于满足其生活需求。当然,应该注意的是,这项政策重在“便利结汇支付”,并非放松购房门槛,也不改变购房资格、数量与房屋用途等的规定。
(总台央视记者 赵曙光 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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