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左宇坤)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
具体而言,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划转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原政策已支持“按月直付”,优化后“按季直付”也可办。

资料图:航拍楼盘林立。 陈冠言 摄
“北京在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反馈进行了优化,增加了选择面和便利性,尤其是对于一些具有长租属性、租期稳定的租赁业务,确实可以按季度的方式推进。”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记者表示,公积金的使用朝着更加便捷和便民的方向推进,有助于降低运行成本,持续促进公积金发挥用途。
从操作上看,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对于月付合同,按月划转可提取的公积金至试点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当月房租;对于季付合同,按季划转可提取的公积金至试点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当季房租。
至于“直付房租”业务的提取限额,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积金三个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日,缴存人月缴存额×3为准)双限规则:若季度租金>三个月缴存额,按三个月缴存额提取;若三个月缴存额>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通知》还规定,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缴存人,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具体而言,原政策需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且起租日(含)前提出申请,优化后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可提出申请,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严跃进认为,各地持续推进此类政策优化,将更好降低租房成本,促进住房消费活跃;对于长租公寓企业或保租房企业也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加快资金到位。整体来看,让公积金既惠及租客,也惠及租赁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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