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官微消息,为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
一是确定各级管理事权。
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突出总部管理责任。
细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要求总部加强从业人员、采购、配送等环节管理,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三是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
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仓储及配送中心、门店等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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