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1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民政部近日印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十日前,应按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慈善组织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合作募捐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朱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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