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扬州11月14日电 (徐珊珊 李涛 翟学龙)2025年12月1日起,《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11月14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成晔 摄
扬州是个好地方,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是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14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为扬州打造“能喝水、会呼吸”的海绵城市及构建水城共生的城市生态系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2023年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扬州紧扣“一年搭框架、两年展实效、三年固常态”的建设思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扬州全市累计建设海绵城市达标区比例已达45.4%;城区内涝防治标准实现从20年一遇向30年一遇的跨越提升;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80.16万立方米/年。
结合扬州“古城+水乡”的独特地域特征,通过立法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既能固化试点经验,又能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古城保护与海绵建设融合”的扬州方案。《条例》共26条,不分章节,围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监管关键环节形成系统性制度设计,核心涵盖“四大体系”,即在规划统筹体系方面,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系规划等的衔接机制,区分新建区域“全域覆盖”、已建区域“改造提升”、古城区域“特色融合”的差异化建设模式,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
在建设管理体系方面,建立“政府统筹、住建主管、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职责,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以及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职责,破解“多头管理”难题。
在运维保障体系方面,区分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特许经营等不同模式,明确运维主体及职责;列出禁止危及海绵设施安全的六类行为,细化巡查、养护、修复等运维要求;建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双重监督机制,强化设施安全管理。
在社会参与体系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建设运维;明确新闻媒体公益宣传责任,赋予公众劝阻、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条例》凸显“四大亮点”:一是古城水乡融合,鼓励古城采用瓦砾渗井、青砖明沟等古法设施,结合水乡特质强化海绵建设与水系治理协同;二是司法保障创新,明确检察机关可对危害海绵设施安全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构建行政与司法协同屏障;三是科技赋能管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动态监管;四是民生导向鲜明,将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建设与海绵设施融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扬州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推进古城海绵化改造、大运河沿线海绵设施建设等工程,让‘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海绵效应惠及更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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