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4月28日电 (李隽)28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省围绕扩准入、提质效、强保障、优环境四个方面推出18条举措,推动民间投资从“鼓励参与”向“制度性开放”转变。
青海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水电、油气通道等重点领域。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鼓励民营企业通过PPP新机制参与存量与改扩建结合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多元方式参与城市基建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绿色算力、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资料图为机器人正在清洁光伏板。赵凛松 摄
该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基建,鼓励开展场景拓展应用,推动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占比提升至30%以上。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民营企业使用共享科研设施补贴兑付率达到100%。
青海省将健全省、市(州)、企业三级联动机制,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核心民营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同时聚焦特色重点产业,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畅通创新融资渠道,助力产业规模化发展。
据悉,青海省保障民营企业用能合法权益,建立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解决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稳定投资预期。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推行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或长期租赁等灵活方式供地,建立林草用地联审联批机制,破解用地难题。
同时,该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竞争,推广电子保函互认,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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