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外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对外投资质量与水平等措施,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从政策推动转向制度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不断深化。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在境外设立企业超过5万家,遍布190个国家和地区。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背景下,一些国家投资审查趋严,我国出海企业在市场准入、合规要求、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多领域承压明显,海外经营合规与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以法治化制度安排明确边界、稳定预期、强化保护,正当其时。
做好对外投资,要建立清晰规范的制度规则。一方面,坚持市场化导向。对外投资本质上是企业基于自身战略、市场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的经营决策,企业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是激发其国际化经营活力的基础。另一方面,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的职责是把规则立起来,让企业在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中开展国际合作与竞争。对外投资涉及国家安全、产业安全、跨境资金流动、数据安全、境外资产处置等多领域事项,必须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不是限制企业出海,而是推动投资便利化和风险防范相统一。
把服务支撑做得更实。企业“走出去”不能“单兵出海”,背后需要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共同支撑。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境外布局需同步对接东道国准入政策、产品认证、税务安排、物流通关、汇率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数十项专业事务。今年2月份,我国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等多领域服务资源,可为企业提供国别投资指南、政策咨询、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应对等服务,让出海企业少跑腿、少走弯路。此外,还需推动各类专业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形成覆盖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的全链条服务生态。
提升权益保护能力。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海外遭遇不合理限制、歧视性措施甚至权益受损,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等现实困境。随着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海外资产、人员、项目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既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国别安全提示、领事保护与协助,也要推动商签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歧视性限制措施,要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保护性、防御性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和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中国企业才能更加稳健地走向世界。《规定》的施行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此为契机,不断健全服务、管理和保护协同机制,并将其转化为企业看得懂、用得上、信得过的实际服务,推动构建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翟大伟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战略规划处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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