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高三学生张俊豪,骑电动车上学途中被后方驾车而来的王某桂撞倒。
这个怀揣军校梦想的20岁少年,在高考前夕被撞成重伤。历经14个月脑死亡状态后,于2025年7月29日离世。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两家人为多年邻居。此前庭审中,王某桂称在两家的纷争中自己受到了欺负,一直心存怨恨,事发当天恰好迎面遇到被害人,认为时机成熟,便马上实施了报复。
今年1月,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后王某桂上诉。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近日,法院已经电话告知家属二审判决结果:驳回王某桂上诉,维持死刑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已启动向最高法申请死刑复核流程。
张女士称,王某桂辩称自己受欺负时,遭到公诉人当庭驳斥。她表示,自己和丈夫一直在外地,孩子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两家长辈间因宅基地地界及生活琐事偶尔有些矛盾,“但几十年的邻居了,应当说没有深仇大恨”。
遇见张俊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证据显示,他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
“我儿子骑电动车,他驾驶轿车,先后追了我儿子3次,我儿子躲了3次,最后他也没有放过我儿子。”张女士说。
“王某桂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但对我们一家人而言,根本谈不上所谓胜利。”张女士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感慨,孩子养育了整整20年,“怎么可能释怀”。
“平时看到别人家年轻活泼的小孩,我总会忍不住多看几眼,心里总在想,如果这是我的孩子该多好,要是张俊豪在多好。”张女士说,一审判决后,家属才决定把张俊豪的遗体火化。得知二审结果时,正好是张俊豪的一周年忌日,一家人前往张俊豪墓前,将消息告知逝者。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本案民事赔偿部分暂无进展。此前,王某桂曾在庭审中表示愿尽最大努力赔偿。
张女士介绍,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两三千元。目前,该笔赔偿款尚无任何执行款项到账。
北疆新闻 |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媒体平台,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主办的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平台。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蒙)字第631号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