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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发布《关于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处理及整改的情况通报》:

7月23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景区发生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教训极为深刻。自治区相关部门、博州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赛里木湖景区,开展全面核查整治。现将有关处理和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理情况

公安机关经现场走访、询问证人、传唤涉案人员、调取现场视频查明,1名景区工作人员在开展票务核验时,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冲突过程中,先后共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殴打行为。在自治区相关领域医学专家、援疆医疗专家联合诊断基础上,经法医伤情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7名景区工作人员分别作出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每人并处罚款1000元。

二、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情况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赛里木湖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落实景区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免职处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落实景区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单位)经理吴某军落实景区票务核验、安检人员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撤职处分;检票主管龚某海落实景区票务核验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撤职处分。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履行景区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予通报批评;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落实景区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落实景区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落实景区旅游发展、市场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落实景区旅游发展、市场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优化自驾服务费情况

针对广大游客和网民反映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研究,指导赛里木湖景区优化整改。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75元/人自驾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充分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更好让利于民的原则,景区优化调整自驾收费模式和标准,经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将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不同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5座及以下120元/车、6至7座180元/车、8至19座300元/车、20座及以上600元/车。因票务系统需调整升级,此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执行;自8月4日0时起至新方案开始执行期间,暂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总台记者 王新宇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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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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