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孙鹏程、高敬)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自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境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法典共5编、1242条,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解决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生态环境部系统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和制修订,对1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加快标准制修订,加强基准攻坚,今年已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64项生态环境标准、首个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法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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