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平陆运河船舶过闸收费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船舶过闸费按每闸次计收,通行平陆运河马道船闸、企石船闸、青年船闸的各类船舶,统一按照船舶证书记载的总吨位计收船舶过闸费。
二、自通航之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船舶过闸费试行收费标准为1.0元/总吨·次。试行期满后,将综合考虑船闸运营状况、投资总额、贷款偿还周期及投资回收期限等因素,核定平陆运河船舶过闸费正式收费标准。
三、鼓励船闸运营单位实施自主差异化收费,支持船闸运营单位按照以试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差异化下浮的原则,根据季节、船型等因素,自主实施差异化收费,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通行平陆运河马道船闸、企石船闸、青年船闸的船舶,免收船舶过闸费的对象、范围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平陆运河船舶过闸费收费主体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六、船舶过闸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主体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收费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规范执收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台记者 邓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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