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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1月20日至2月2日,我区正常运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8个,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468.950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以来,为严防二次传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迅速响应,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据了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调度协调,对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问题全力以赴、加强监管,指导、支持、督促各盟市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目前,各盟市均已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检查工作,实行日巡查、日报告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对疫情医疗废物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双层包装、分类存放、标识醒目、做好记录,并规范污水处理处置及消毒,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每日调度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加大对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医疗废物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此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已发生疫情的地区要求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穿戴一次性防护服,佩戴口罩、帽子、手套,处理完毕后进行个人消毒,收集前由医院专人对医疗废物进行初次消毒处理,并按要求进行包装,然后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专人专车进行收集,车辆每次进行消毒,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对未发生肺炎疫情的地区,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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