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二〇八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0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二〇八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犯贪污等罪一案,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公开宣判。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案件的审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牵头,指定3名检察官组成办案小组,审查案卷100余册,拟制审查报告千余页,多次与案件侦查部门沟通,共同强化案件证据链条,最终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正林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刘正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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