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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广场

  北疆新闻网消息(名城早报记者 邢占国 张 敏)呼和浩特海亮广场电费问题多次被媒体报道,4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部门开始对海亮物业延迟通知工商业主电费降价的情况展开调查。

  海亮物业在接受名城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9年7月到12月,多收取的电费共计16万元左右,目前正在退费。

  记者调查发现,2018年三次降低电费,海亮物业均未及时通知工商业主。同时,呼市供电局2012年为其开具的电费单价远低于业主缴费的单价。

  “退费通知”

  4月下旬,海亮广场写字楼和公寓楼大厅内,《关于内蒙古海亮广场针对电价差异进行补偿的通知》被贴在醒目位置。

  海亮广场A座一名张姓业主表示,目前她收到了海亮物业从2019年7月到12月多收取的电费退款,共计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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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发改委的通知称,2019年降费通知是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0.5084元/ 度,1-10千伏0.4744元/ 度。但海亮物业是从2019年12月才通知工商业主降低电费。

  张姓业主提供的2012年交费收据和发票显示,海亮物业收取工商业主的电费标准为每度电收费0.8元,而另一份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为其开具的发票显示,每度电单价为0.5元多,中间差额近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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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呼市供电局收取电费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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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亮物业向业主收费的收据

  内蒙古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晓艳在接受名城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开始退费,涉及海亮金宝街的133户商业用户和海亮广场1期的写字楼办公用户,共计16万元左右。对于为何没有及时通知电费降价,王晓艳称,由于接到的通知较晚,再加上从电脑中倒出数据需要一项一项核对,“公司没时间算这个东西。”

  据了解,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供电局等多个部门已关注海亮物业多收电费事件,并在第一时间要求企业尽快为业主退还多收的电费。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关注海亮物业2018年多收电费事件,正在联系企业相关负责人。

  三次降费

  事实上,在2018年,自治区发改委就三次发出通知降低电费,但海亮物业均未及时通知业主。

  2018年5月2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满1千伏的0.6573元/度,1-10千伏的用户0.6123元/度;

  2018年7月7日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明确显示,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6393元/度,1-10千伏的用户0.5943元/度;

  2018年8月29日,自治区发改委第三次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批次降低蒙西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再次降低,不满1千伏的0.6042 元/度,1-10千伏的用户0.5637 元/度。

  记者整理了海亮物业三次通知工商业主电费降价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21日,海亮物业代收电费价格是0.8元/ 度;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海亮物业代收电费价格是0.6042元/ 度;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海亮物业代收电费价格是0.5084元/ 度。

  王晓艳表示,2019年7月16日,海亮物业做了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西藏鼎丰胜实业有限公司退出,双方的协议中表明,从2019年7月开始,海亮物业的债权债务由现在的海亮物业负责,在此之前由原股权单位负责。

  开始退费

  从2018年至今,没有及时降下来的电费差额问题怎么解决呢?海亮物业多收取的电费是不是庞大数字?

  呼和浩特市供电局大用户管理处云处长说,供电局抄表只看总表,因为海亮广场的商铺是动态出租给其它工商业主的,所以没法准确计量每户用电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法一户一表收取电费。在这种动态的用电模式下,细分到每户工商业主的电费收取,在实际操作中就由海亮物业来代为收取,供电局与海亮物业没有代为收取电费的协议,只是在实际收取电费中存在困难才采取这种收费方式。电费的几次调整都是自治区发改委决定的,供电局负责传达,电费调整的问题属于物价局等部门监管。

  海亮地产商业管理部王经理表示,海亮地产正在查找调查电费截留的问题,多收的电费一直在核算中。电费的事情和海亮地产方没关系,一直都是物业在代收,由于代收电费中间多次换工作人员,还需要和之前的维多利地产交接,所以账目上有些问题需要交接算清。

  王晓艳称,股权转让之前的事情无法回答,从2019年7月到2019年12月,多收取电费合计16万元左右。

  对于海亮物业截留工商业主电费的问题,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认为,如果海亮物业主观方面不存在恶意占有工商业主电费的情况,则多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工商业主,或者双方就多余收取的费用进行协商处理。

  “海亮系”

  王晓艳称原股东西藏鼎丰胜实业有限公司从2019年7月份与目前的海亮物业进行了股权转让。按照王晓艳的说法,股权转让前的事情她无法回答。

  天眼查显示,西藏鼎丰胜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成立,地址为拉萨市梧柳新区,办公地址为海亮世纪新城售楼部办公大楼三楼。

  4月29日15时,记者两次拨打西藏鼎丰胜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眼查上所留的手机号,均无人接听。

  西藏鼎丰胜实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西藏华浦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执行董事与西藏鼎丰胜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西藏华浦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资来自于浙江海亮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百分之百股权投资人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虽未能获得海亮物业的回应,但天眼查信息显示,内蒙古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人来自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海亮集团。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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