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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合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尔北冶金用石英砂矿露天开采项目现已委托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 第4号)的规定,先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鄂托克旗合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尔北冶金用石英砂矿露天开采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旗卡布其尔,距旗政府所在地乌兰镇北西约11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管辖。矿区南距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约15km,西距乌海市市区约30km,西距G6高速公路约25km,西距包(头)~兰(州)线铁路乌海站约35km,本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º01′30.99″,北纬39°39′16.7″。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矿界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1779km2;以苏白音沟两岸+1500m等高线为界,北侧为北采区,矿区面积0.168km2;南侧为南采区,面积0.0099km2,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493.47万吨,可采储量1046.8万吨,建设规模为年采矿石量45万t,服务年限19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场地0.5hm2、矿山道路区占地2.43hm2、废土石场占地0.1hm2、办公区0.5hm2,占地均为草地。

  项目总投资4765万元。

  (二)项目的污染物防治对策及环境影响

  1、生态保护措施

  (1)采矿区北、南采区开采至最低标高后,开始对开采的北采区进行生态恢复,采矿区底部利用推土机进行土地平整,使场地尽可能平坦,平整厚度为0.2m。待场地平整后,对采矿区覆盖0.5m厚表土(表土均外购),并种植沙蒿、碱草、骆驼蓬等当地植物,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环境。南采区开采至最低标高后,同北采区一样进行生态恢复。

  ②对北、南采场周边设置警示牌,警示牌随着开采的进行可以重新移置。

  ③为防止雨季大气降水进入采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表汇水面积,在北采区和南采区上游处设置截水沟或拦水坝,将雨水导流到露天采场以外。

  (2)工业场地

  ① 工业场地周围应尽可能进行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更能够防治噪声污染;

  ② 在绿化草种的选择上,以乡土灌木为主,灌、草结合的草种。

  (3)运输道路

  道路采取水泥硬化路面。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湿法钻孔凿岩,采场配一辆洒水车不定期洒水抑尘,采场工作面尽量清理保持清洁。

  (2)原矿石堆存于工业场地内全封闭堆棚内,并设置2台雾炮洒水装置。

  (3)矿区运输道路路面及时清扫,并配洒水车洒水降尘。

  (4)废土石场暂存废石及时用密目网苫盖并不定时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排放;剥离表土在废土石场单独堆放,并压实、用密目网遮盖、洒水,减少起尘量。

  (5)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6)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应低速匀速行驶、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防止石料洒落加重运输扬尘污染等。

  采场区粉尘总产生量为25.345t/a,采取上述措施后,排放量为3.329t/a,根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其最大落地浓度为0.0829mg/m3,出现在采场区下风向709米处,因此场界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限值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所采取的措施可行。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设一座30m3的玻璃钢化粪池集中收集项目区生活污水,定期以专用车送往棋盘井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①在采场周围设排水沟和截洪沟,共1500米,减少地表漫流进入采场区。

  ②设置2个简易沉砂池,容积160m3,对项目区淋滤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回用喷洒灭尘。

  4、噪声防治措施

  (1)严格实施工作制度,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22:00-6:00)不生产。

  (2)尽可能选用噪声低、震动小、能耗小的机械设备。

  (3)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少噪声强度。

  (4)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教育运输人员运输时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且将矿石运输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

  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固废防治措施

  (1)工业固废

  本项目服务期内共产生废土石124.35m³,其中剥离表土是为0.3558m³,临时堆存在废土石场的表土临时堆场,作为后期植被恢复覆土回用;废石量为123.9942万m³,0.868万m³用于矿区道路铺设,剩余123.1262万m³临时堆存于废土石场,全部作为建筑材料或铁路公路铺设销售。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矿界内矿体顶板围岩为厚层灰岩、白云质灰岩、生物碎屑灰岩、竹叶状灰岩、鲕状灰岩及页岩等,局部地形低洼处有零星小面积分布的第四系覆盖物。底板围岩为西勒图组二段石英砂岩、页岩。围岩均为良好的建筑用石料,建筑石料在当地的需求量较大,如正在建设中的包头~银川高铁铁路路基、桥梁砂石料的需求量,以及当地其他建筑施工基对石料的需求,该 废土石场仅为临时周转之用,不作为永久废土石场。废土石场位于北采区总沟口出入口西北100米处,占地面积0.1hm2。

  (2)生活垃圾

  本项目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0kg/d(8.3t/a)采取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环境空气

  项目的废气经相应的措施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同时经扩散计算,所有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污染物贡献值不大,其占标率较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低。

  (2)水体环境

  项目产生的矿坑废水全部用于降尘喷洒用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运往棋盘井镇区污水厂处理,因此本项目污废水不会对周围的水体环境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土石,全部作为建筑、筑路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4)声环境

  项目对各噪声污染源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从而降低了噪声源的声功率级,使得各噪声源对各监测点的贡献值很小,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如公众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书,请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2)查阅期限为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围的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运投产运行对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运行?

  ③是否同意本项目选址?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网站进行网络公示、在周围的村庄张贴公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0年 7 月 20 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联络方式

  建设单位:鄂托克旗合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机构: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郭东升
  联系电话:15335562222
  联系人: 王海军
  联系电话:15124715666

  欢迎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谢谢!

  鄂托克旗合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7 月 20日

编辑: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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