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 娜)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被告人张某、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刑罚。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张某、徐某合谋,在张某的“某买手选货平台”账户下单,从境外购买奢侈品牌服饰鞋帽等商品。由张某联系吴某(另案处理)将上述商品从澳门走私进入内陆地区,然后通过快递邮寄至张某、徐某指定的地址。张某负责支付商品货款和邮寄费用,张某、徐某二人将上述商品通过得物平台、微信朋友圈等进行销售,所得利润由二人均分。经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核算,张某、徐某共计偷逃应缴税额361545.6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与徐某共谋,明知境外商品入境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走私奢侈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达3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以被告人张某、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方琳
0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梯田中的光影流转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