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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王蒙摄影

  新华融媒、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综合消息 2月16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2月15日在玉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曹某某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安排、干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7.2万元。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举证质证,将案件事实与证据在法庭上呈现,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现场释法说理,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法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被告人曹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曹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至2021年期间,曹建刚担任呼和浩特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建刚,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师,价格鉴定师,曾任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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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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