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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何明芮 杨著冰)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出台《宜宾市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理办法》对赔偿金账户的设置、资金来源和用途、赔偿金的申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管理办法》确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账户设在宜宾市消委会,并由市消委会负责赔付工作,主要用途是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被侵害的消费者支付赔偿金、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产生的合理支出,并明确了领取赔偿金消费者应具备的条件和发放程序等。

《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推动司法机关与消费者组织的协作配合,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可参考、可借鉴的“宜宾模板”,对提升司法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化解消费纠纷工作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宜宾中院还联合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行业、媒体等各方力量,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媒体宣传等方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下一步,宜宾中院将积极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实现消费维权多方发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全民消费信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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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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