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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及行洪区内大面积种植玉米高粱危及行洪安全,阿拉善岩画未得到有效保护、存在被破坏的风险,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保管存储药品,污水处理厂调换取样瓶伪造数据偷排超标污水到湿地公园……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全区检察机关2022年度公益诉讼十大案例,一起看看都有哪些。

  西辽河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西辽河开鲁段94公里河道及行洪区内大面积种植玉米、高粱等农作物。农作物挤占河道,致使主河槽最窄处宽度不足20米,部分险段洪水突破原有河道向北涌入农田,行洪速度降低,河沙淤积,河床增高,行洪风险日益增加,威胁沿岸村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经过专项整治,西辽河开鲁段共拆除违章建筑32栋;沿岸开沟划界23公里,设置标示旗帜400余面,及时翻耙恢复处理违规耕种15起,主河槽150米禁种区内385户5800亩土地全部停止耕种;河道150米红线外至国堤内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17840亩。

  阿拉善岩画行政公益诉讼案

  阿拉善盟岩画制作精美,被誉为“北方民族的历史画卷”。阿拉善盟南部地区部分岩画自然风化、侵蚀情况较为严重。相关部门未采取保护措施,人、畜均可随意攀爬接触到岩画本体,存在被破坏、挖掘、撬盗、拓印的风险。

  内蒙古、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跨区域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法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推动内蒙古、宁夏两地行政机关对岩画跨区域保护。

  牲畜上路危害公共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鄂温克族自治旗牧民素有养马、爱马的传统,全旗农牧民养马达5万余匹。2020~2022年,该旗发生多起马匹上路导致的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针对牲畜上路问题深入群众、广泛调研,组织多方听证共同研究整治方案,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通过助推地方性法规修改,为此类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了法治保障。

  国有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1月22日,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活取水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续办,无证取水25379立方米。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水利局于2021年7月29日对该企业罚款26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核发新取水许可证,但税务机关未对无证取用水量加3倍征收水资源税,导致水资源税款流失近20万元。

  呼和浩特铁检分院依法向水利局、税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缴企业加征部分水资源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加征其他涉事企业水资源税计10167581.83元,依法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办理2018~2021年度退税56092577.12元,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药品使用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等6个旗县市12家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8家药店未按规定保管、存储药品,未及时处置过期药品。针对药品销售隐患,兴安盟检察分院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证据标准,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对于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检察机关评估后向行政机关提出完善整改措施的建议意见,推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用药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前端处理。

  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0年6月7月,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某能源公司越界剥离土方、压占草原堆土,造成542.8亩草原严重破坏。2014年5月31日,该公司采矿权到期,后公司于2017年9月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母公司锡林郭勒盟某碱业公司承继,被破坏的草原及矿山始终未得到治理。

  锡林郭勒盟锕锷铱环保志愿者协会向盟检察分院申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分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020年10月16日,碱业公司对采矿破坏的草原完成治理修复。2022年1月9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调解:碱业公司赔偿被破坏草原植被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30.07万元;碱业公司向锕锷铱公益协会支付律师费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鉴定费6.8万元;本案诉讼费4240元由碱业公司负担。2022年5月30日,碱业公司将赔偿款全额交付至损害结果地苏尼特左旗财政非税专户,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报废汽车拆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4~9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城关造纸厂院内14家未取得资质的企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工作。场地内油污横流,土壤污染严重。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铅、汞、镉、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22年5月31日,经指定管辖,杭锦后旗检察院向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临河区商务局未全面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临河区商务局全面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职责。案件审理期间,临河区商务局联合多部门排查清理违法拆解站点18个,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8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依法确认临河区商务局未全面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污水排放监测数据造假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9年,土默特右旗某污水处理厂因出水质超标被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行政罚款25万元。2019~2022年,该污水处理厂为逃避处罚,通过在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上更换取水样瓶的方式伪造数据,致使超标污水排入城南湿地公园和园林泵站外水渠。

  2022年6月8日,包头市检察院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土右旗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包头市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摸排调查;对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假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整治;对城南湿地公园及泵站外排放污水进行综合治理。经治理,包头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站房全部安装监控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保护苏木沁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苏木沁烈士陵园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苏木沁行政村,是为纪念绥包战役等战斗中牺牲的烈士而建,是赛罕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但该烈士陵园建成20余年来从未进行过整修,陵园无正门,园区荒草丛生、石阶破碎,影响群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

  2022年7月8日,赛罕区检察院就赛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怠于履职问题向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赛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最终完成对苏木沁烈士陵园的全部修缮。

  保护战国秦长城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境内长城始建于战国时期,共有长城遗址段落24处,烽火台4处,属于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10月,铜川镇潮脑梁村店圪卜社村民为额外获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在店圪卜段长城遗址起止坐标中线附近及保护范围内挖掘大量成陇树坑、抢栽树木,其中长城遗址本体被挖掘树坑150余个,长城遗址原状原貌和周边生态环境受到损坏。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先后对东胜区文旅局、铜川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分别提出检察建议。2022年1月,东胜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跟进监督。铜川镇潮脑梁村店圪卜社长城遗址原始地貌、生态环境得到维护,安装长城保护界碑2块、保护界桩200根,东胜区境内的24段长城遗址落和4处烽火台均被纳入保护范围内。

  文/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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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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