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本报讯 (记者 蔡 蕾 通讯员 汤莉莉 姜泰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家庭和谐的“润滑剂”。一位父亲发现抚养多年的孩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遂将前妻诉至法院,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多年来的抚养费。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抚养费60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赵女士与黄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5个月赵女士生下女儿可可,但夫妻俩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矛盾不断加剧。2020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可可由赵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大学毕业。黄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项,在偿还完贷款后双方各占一半份额,赵女士获得的售房款必须全部用于女儿可可身上。

离婚后不久,黄先生以经济拮据为由,中断了抚养费的支付。2022年,赵女士将黄先生诉至法院。江岸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黄先生对可可是否与其有血缘关系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黄先生与可可是否具有血缘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在排除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黄先生是可可的生物学父亲。赵女士选择撤回起诉。

黄先生得到鉴定结论后认为,赵女士隐瞒可可与其无血缘关系这一事实,对其在经济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伤害,遂以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赵女士返还其支付给可可的抚养费、售房款,并向赵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因配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如受到侵害并造成了损失,受害人应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赵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判决赵女士返还黄先生已向其支付的抚养费,返还黄先生向其支付的售房款,并支付黄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提醒

家庭生活不是法外之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构成家庭最基本的要素,配偶权是因夫妻这一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它规范和约束着夫妻的行为,全面反映了婚姻生活的内在本质要求。

家庭生活不是法外之地,如存在侵犯配偶权的情形并对对方造成损害,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家应该是温馨的港湾,应该是爱和欢乐的殿堂。在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应互相关爱、互相包容、互相支持,共同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64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教师赛板书 欢乐“三八”节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