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本报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郝樊君)市民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小区物业和54户业主站上了被告席。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并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了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晓月小区,希望民众能共同守护自己“头顶上的安全”。

2020年10月7日,家住海棠晓月小区的李某下楼取快递途中,突然被高空坠落的玩具枪型笔砸中头部,致其昏厥、呕吐不止。当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帮李某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医生在救治后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高血压。李某住院治疗了11天。

事发后,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进行排查未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为此,李某到法院起诉,涉事高层建筑很多住户都成了被告,物业公司也因为没有安装摄像头而被一并起诉。

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酌情认定被告物业公司应就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对于其他80%的损失,由除赵某等10名有确切未侵权证据者以外的其他被告业主以户为单位均分补偿。物业公司与业主薛某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出上诉。

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因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李某将事发地点所在建筑物中部分房屋所有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认为其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被告则应当就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薛某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事发当日其家中无人,不能排除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在事发当日的加害可能性。

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案涉小区高空抛物、坠物的义务,因为安装监控设备既能预防高空抛物、坠物,震慑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人,同时也便于事后查明侵权人,显然该措施是有效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的必要措施。

重庆五中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宣判后,针对小区业主关心的案件争议焦点,合议庭成员进行了释法说理。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84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云端”传艺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