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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单曦玺)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宣传处党支部的主题教育专题学习会上,一位特殊学员“不请自来”,参加旁听。他是自治区检察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检视组组长胡云。

“随机旁听既能促进各支部向内检视、查漏补缺,深化学习效果,也能通过互观交流打开视野,立足各项检察工作,更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胡云说。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主题教育理论学习方案,构建了学习体系,推进主题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其中就包括旁听制度、检查制度、通报制度三项学习机制。“除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旁听各党支部学习外,普通党员也可受邀旁听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胡云介绍。

除此之外,学习体系还突出“必读篇”“最新篇”“政法篇”“宁夏篇”,对学习重点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在学深学透指定内容的同时,将宁夏特色、检察特色融入理论学习全过程。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期间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检察院构建“五大载体”,推进学习成果向服务保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转化。

为确保理论学习覆盖全体检察人员,该院抓紧抓实院党组引领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党支部跟进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学、党员干部自觉学、离退休干部灵活学六个层面,充分发挥读书班、政治轮训、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征文、榜样评选、主题实践等七大活动作用,把理论学习从“书桌”引向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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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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