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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乔文心)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一周年之际,6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副庭长吴景丽、二级高级法官张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对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撷选了涉体育纠纷的民事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

健身房“跑路”,会员如何维权?消费者在体育培训中受伤,谁来赔偿?参加体育赛事活动发生事故,如何界定责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健身房经营不善导致的涉众型纠纷,又有采取诉前行为保全保障体育企业市场化经营的案件;既有群众性体育赛事因奖励未及时发放产生的纠纷,又有体育爱好者在培训机构受伤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采取内部构建立审执无缝衔接机制、外部搭建多元解纷协同平台的方式,探索体育行业诉源治理新模式,及时有效保护体育行业消费者、体育企业合法权益,激发消费热情和市场活力。

陈宜芳介绍,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维护体育爱好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公众参加健身活动,提高赛事组织者、培训机构的合同意识、安全保障意识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落细,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竞技体育中,运动员的权益保障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涉及欠付运动员工资、未成年运动员劳动关系认定等关系运动员切身利益的纠纷,又涉及竞技体育中犯规行为导致损害的责任认定、赛事主办方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对体育仲裁的“一裁终局”效力进行了说明,表示体育仲裁与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是选择关系,当事人选择体育仲裁后不得再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同一纠纷。

另外,保护体育知识产权、严格规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此次典型案例发布的重点内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维护亚运会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案件,又有保护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知识创新,尊重智力成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向社会公众传递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价值的司法理念。”陈宜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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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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