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本报讯 (记者 王贺)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为引导权利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主动申请预告登记,更好地保护买受人将来物权的实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增加了预告登记有关内容,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房屋买卖预告登记,对购房者到底有什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购房者就尚未建成的预售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可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以此保障今后顺利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二手房(又称“存量房”)交易来说,预告登记制度则可以有效规避“一房二卖”等交易风险。

据悉,2021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法律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在浙江的落实情况不够理想,房产交易中存在“重网签备案、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率偏低等问题,导致过户登记前房屋被一房二卖、抵押、查封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多、审理难,不仅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还潜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在此背景下,经过与多部门的相互沟通和深度调研,2021年11月29日,浙江高院发出司法建议,力推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其中建议第二点特别指出修订完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双方同意办理商品房买卖的预告登记,提示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同时对预告登记的办理时间予以明确等。

收到司法建议后,浙江省建设厅高度重视,通过多轮征求各地、各部门、专家律师、房地产企业、行业协会的相关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最终在今年确定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加强预告登记成为重点修改内容之一,并作为合同条款单列,引导权利人主动及时申请办理。

本报也曾于今年4月12日在一版头条以《千余字司法建议如何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为题,对浙江高院通过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预告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助力房产交易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的情况进行了深度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反响。此次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炉,正是浙江高院司法建议落地见效的又一有力例证。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64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美国旧金山湾区民众集会抗议针对亚裔的歧视行为和仇恨犯罪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