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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黄艳辉 严怡娜 通讯员 宗程)近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信必复”工作专班获悉,9月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有信必复”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正式施行。

《工作规程》共分七章33条,从办信范围、来信受理、来信办理、考评问责等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办理群众来信的具体流程。

《工作规程》明确,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网络平台、“12368”“12345”来电、诉讼服务大厅满意度评价入口以及有关机关移办、交办来信等5种方式,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有关诉求,都属于“有信必复”范围。

《工作规程》对来信登记、录入、移送、交办、回复情形进行细化指导,规范了甄别分流、收信告知等环节的具体流程。

《工作规程》强调,全省法院应当加强逐级督办和检查指导,全链条对群众来信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落实判后访情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来信办结后仍未息诉止访的,要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学习践行“浦江经验”,通过接访、包案、督导开展实质化解工作。对办理群众来信反映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事项的,积极主动纳入党委领导的信访工作大格局,采取多元联动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司法救助。

据悉,辽宁高院坚持依法能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工程,提出“统一管理、统一平台、统一录入、统一分流、统一回复”的“五统一”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院领导带队到沈阳、大连等地实地走访,对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截至8月底,全省法院在“辽法民意中心”平台群众来信办结率持续攀升,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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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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