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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针对司法建议书指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存入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的问题,我局将认真查明商品房销售购房款的资金流……”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司法建议回复函,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韶关中院在执行一起仲裁裁决纠纷时,开发企业以办理网签合同签订、备案手续等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的查封。然而,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开发企业在出售预售房屋后未网签备案,也并未将售房款存入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与购房者私下签订购房协议,没有在房屋管理局办理网签手续,则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之前,房管局无法通过房产交易信息管理系统监控预售款是否缴存至监管账户,容易产生挪用的风险。”承办法官许瑞琳表示。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降低预售房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保障监管账户安全,韶关中院向案涉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及时查明未按规定存入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况,切实强化对监管账户的日常监管,同时对购房者做好有关宣传和提示工作。

该局收到司法建议后迅速开展相关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对预售房资金收存情况进行排查,对违规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企业、个人依法予以相应处理,同时制定南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实施细则,对各项流程进行细化管理,强化房产预售全流程检查核查。

据了解,韶关中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专门建立了司法建议跟踪落实和督促反馈机制,通过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近三年来,韶关法院共发送各类司法建议239份,反馈率达92%,有效帮助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张远平 付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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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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