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近日,据多地群众投诉,城市“僵尸车”泛滥,多辆逾期未检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停放在住宅小区、绿化带、公共道路等,挤占车位,影响居民出行,被要求挪走后又卷土重来。

“僵尸车”,通常是指长时间停放在公共空间,无人维护和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些车,有的“蜗居”于巷道之中长达数十载,有的沦为垃圾杂物堆积场,有碍观瞻。有的占据公共车位资源,挤占小区出行道路,甚至横亘在消防通道之中,阻碍“救援生命线”。一些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长期闲置,还存在漏油、高温天气自燃等安全隐患。“僵尸车”,已然成为多地城市精细化治理的一大阻碍。

“僵尸车”为何会僵在那儿如此之久?现实中,除了一部分属于盗抢、走私的涉嫌违法犯罪“僵尸车”外,大多数是被“人为”僵在那儿的。一些车辆因性能不佳无法使用,接近报废标准,但“主人”碍于烦琐的报废手续和拖车费等报废费用支出,干脆一弃了之。另外一些车主长期不使用,但是又不想承担停车、维修费用,干脆把车辆当作闲置的储物空间。“被弃”的车辆大多破损严重,甚至缺少号牌等关键性标志信息,寻找主人困难,“有主”的车则属于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实际处理起来常常面临诸多情理和法理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多以保守态度处之。于是,越来越多的车僵在那儿。

破解“僵尸车”的僵局,关键在于摒弃“保守思维”,“对症下药”,进一步完善车辆的识别和处置流程,平衡好社会公益与百姓私益之间的关系。

首先,扎实做好“僵尸车”的识别工作。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的登记、排查和动态监管,对车辆类型、停放位置、停放时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信息建立台账。并严格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相关车辆进行核定,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

其次,严格清理“僵尸车”,杜绝挤占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于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应在限期内要求其强制报废车辆。对于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可限期要求车主挪车,禁止其占用公共道路资源。

对于找不到主人的“无主车”也有处置办法。我国民法典明确,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告知期满无人认领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相关单位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无主物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公开透明地做好“僵尸车”处置告知工作。对于僵尸车的处置,要注意做好对车主的告知工作,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避免后期处置纠纷。可以积极探索更多人性化告知方式,除了常规的张贴公告外,可以尝试手机小程序、微信等方式,让告知能准确到达。告知内容上要明确车主逾期不履行的后果,强制拖离、报废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等。

另外,清理“僵尸车”不仅要靠严规,也要靠自觉。相关部门和社区可以探索更多的激励举措,从提高报废补贴、协助报废、提供置换福利等形式更好地让车主改变观念,激励其自觉清理“僵尸车”。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79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呼和浩特:桃花朵朵开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